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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东丽区事业单位面向专门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2013-07-24 16:07:29 字号: | | 【 打印 】

为推动我区社会事业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度本区事业单位面向专门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本次专项招聘采取定向不定位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其中,面向从事公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就业训练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0名;面向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招聘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为确保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落实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关于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东丽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郑会营

副组长:陈文华、孙学江、张洪宝、王同海

成员:王霞、张建华、刘亮、柴恭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招聘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

办公室主任:陈文华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东丽区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北方人才市场集中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北方人才网上发布。公告发布日期为2011年7月8日。网址为:

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

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

(一)、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北方人才网上进行。

网址:www.tjrc.com.cn。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9日9:00至7月23日17:00结束。

缴费时间:2011年7月19日9:00至7月25日17:00结束。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在北方人才网下载打印并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复审时参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各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审核每一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年7月27日9:00至7月29日17:00时结束。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满分各为100分,试题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部分区县面向专门服务项目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2011年7月30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至11:00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30 综合知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比例数分别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其中,就业训练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科员(一)、科员(二)岗位为1:2,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科员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服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应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由区专项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试题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统一命制。

面试时间:2011年8月13日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区专项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组织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就业训练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科员(一) 、科员(二)岗位,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科员岗位不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区专项招聘工作办公室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作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原则,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定岗及聘用

区专项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人事信息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区专项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结合考试成绩及工作实际确定工作岗位,并将《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3份)、《新聘用人员备案汇总表》(2份)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监督检查

各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强化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公开招聘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报考人员报名缴费网址:www.tjrc.com.cn

报考单位资格审查网址:www.tjrc.com.cn

考务咨询电话:28013603,28013615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28013608

政策咨询电话:84376623

监督电话:23030853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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