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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歌舞剧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2013-07-24 16:07:37 字号: | | 【 打印 】

天津歌舞剧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单位简介

天津歌舞剧院自建院以来,倾注了几代艺术家的心智,拥有著名歌唱家于淑珍、关牧村和人民音乐家施光南等众多卓有成就的艺术家。目前已是一支拥有歌舞团、歌剧团、芭蕾舞团、民族乐团四个演出实体和舞台美术中心、培训中心350余人的大型综合性表演团体。多年来,创作演出民族舞剧二十余部,外国经典芭蕾舞剧及芭蕾精品十余台,中外歌剧五十余部,歌舞晚会数百场,民族管弦乐、交响乐音乐会数百场。

二、招聘原则

我剧院2011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芭蕾舞演员1名、民族舞蹈1名、笙演奏员1名、笛子演奏员1名、二胡演奏员1名、大提琴演奏员1名、打击乐演奏员1名、男中音声乐演员1名、舞台美术设计1名、琵琶演奏员1名 ,共计10名。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年龄30岁以下,专业艺术学校毕业,并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业务考核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由天津歌舞剧院在天津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tjpnet.gov.cn和天津文化信息网http://www.tjwh.gov.cn上发放简章、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8日—2011年7月15日

报名地点:天津市歌舞剧院人事科(河西区尖山路96号)

(三)考试考核

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1:3。

1、公共科目笔试:由局人事教育处统一组织考试,委托人事考试机构承办。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笔试通知单》到通知单指定地点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面试及业务考核:我院成立由院领导、专家、人事业务部门负责人、局人事部门等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业务评议考核。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在天津歌舞剧院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报批与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后,将有关材料报局人事部门审批,并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

(八)聘用

经局人事处审批,剧院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工作纪律与监督

我剧院2011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报名及咨询电话:022-2833391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11195

                                                 

 

天津歌舞剧院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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