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市北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满足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聘用人员素质高、能力强。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为实现北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招聘年龄放宽到30周岁左右;
5、除特殊岗位面向全市招聘外,其它岗位应具有北辰区常住户口,户籍登记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15日。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取集中统一报名的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持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报名、考务费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免交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间:7月23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辰区延吉道区委党校院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和面试命题由市相关部门负责。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时间:2009年7月30日上午8:30
笔试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北侧)
2、面试。考生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别按照招聘岗位与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分别按照招聘岗位与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四)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情况。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职位可空缺。
(五)公示
考核结束后,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凡在2009年8月31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它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相关信息以及笔试、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均可通过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n查询。
咨询电话:26916025
监督电话:26391390
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组织部
天津市北辰区人事局
200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