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市北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满足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招聘年龄放宽到30周岁左右;
5、除特殊岗位面向全市招聘外,其它岗位应具有北辰区常住户口,户籍登记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15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7月23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辰区延吉道区委党校院内)。
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持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报名、考务费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免交报名、考务费。
其它事宜详见报名处招聘简章或登陆www.tjbcrc.cn查询。
联系电话:26916025 联系人:于蕾
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组织部
天津市北辰区人事局
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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