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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天津市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08-15 08:03:27 字号: | | 【 打印 】

各区县人事局、统计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2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底,下同);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2009年10月25日(周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按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天津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stats-tj.gov.cn),在“统计职称考评”专栏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持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及学历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处(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610室,电话:27230383)办理确认交费手续。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5月11日—22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2009年5月11日—22日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559号)的有关规定,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含国家统计局收取的每人每科11元),不再另外收取报名费。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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