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静海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25号)和《静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静党发[2006]35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改进考务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强化考录工作各环节监督检查,增强考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考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报考教育局、卫生局招考职位的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天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社会人员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需本县生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均在静海人才信息网进行。网址:http://www.tjjhrc.com 报名时间:2008年3月8日8:30—3月14日18:00结束。招考单位负责对考生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二)发放笔、面试准考证
3月17日—18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费并按职位要求领取笔、面试准考证。对困难家庭的考生,按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要求减免考务费用。
(三)笔试
笔试科目依据岗位特点确定。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所报专业课程。医护技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6门。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笔试时间:2008年3月底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教师、医护技职位按招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他职位均按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第8天,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在静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张榜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也可通过静海人才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县人事局在4 月9 日—11日组织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资格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对招考职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从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教师职位采取试讲课的方式。医护技职位根据专业需求采取提问的方式。其他职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60分的人员不具备录取资格。
考虑到重点单位、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和2006年度我县招募的 “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表现,本次招考对单独设定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报考人员和上述“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可免试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提前进行。今后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和“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招考办法随时调整。对未单独设定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报考人员统一实行笔试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8年4月中旬,硕士研究生和“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的面试时间提前安排。
四、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职位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空余计划,将空余计划归并到本科生计划统一考录;如因受计划指标限制未进入体检的硕士研究生可按条件再改报其他职位(需参加笔试和面试)。面试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直接进入体检。除此之外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少量(不超过5人)空额,根据需要,从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只能进行一次。如遇空余职位人数较多(6人以上)时,根据情况由用人单位向人事局提出意见,经批准可重新按照招聘程序统一组织招考。
(二)考察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委托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三)公示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统一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可在静海人才网查询。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68612067 68612061
二00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