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天津市西青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办公室、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西青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西党办发〔2004〕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为西青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非农业户口(部分岗位面向2007年非天津生源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体检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津人〔2005〕20号);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数量统一刊登在《招聘指南》中,并可通过西青人才信息网(www.xqrc.com.cn)或西青之窗(www.xq.gov.cn/renshiju/)查询。《招聘指南》由西青区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409号增5号<区劳动局二楼201室内>)统一发售。发售时间从2007年8月13日开始(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工作
采取集中统一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时间为2007年8月16日至8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西青区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409号增5号<区劳动局二楼201室内>)。
报名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报到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须持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每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各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
报名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区人事局负责。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区人事局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招聘条件者由区人事局予以办理报名手续,发给准考证领取凭证。
(二)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笔试为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一个岗位只有1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等额的,笔试合格线为70分)。
上述应聘者中已取得硕士(并有毕业证书)及以上学位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一个岗位只有1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等额的,面试合格线为70分)。结构化面谈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
考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办法
应聘者在笔试合格的基础上,以笔试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者不足3名的,可全部进入面试),其中直接进入面试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者不计入参加面试人数比例。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以笔、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排序(直接进入面试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者以面试成绩参加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西青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考核,并根据应聘者体检、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照《西青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报区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27393616
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组织部
天津市西青区人事局
二ОО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