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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招聘博士公告

2013-07-06 00:16:5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工作人员不足,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1名,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统筹负责新区范围内土地收购、整理、储备、交易等相关工作,重点开展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储备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前期手续以及基础设施、专业配套设施、公益性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1人,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年以上工作经验);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公告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重点院校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为电子邮件报名和邮寄报名。
  应聘者报名时要填写报名表,并与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文章复印件和近照一起发电子邮件或邮寄到土地发展中心(电子邮箱bhland@163.com,电话022-66282859,邮寄地址:天津市塘沽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1号楼北楼,王梦收,邮编300457)。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
  六、考核
  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土地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等组成,人数拟定为7人。
  考核内容:主要为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考核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核对象,采取面谈测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题本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出题,并制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以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22-66282859;举报、投诉电话022-65309384
  附: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博士计划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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