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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丽区事业单位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2013-07-09 08:12:35 字号: | | 【 打印 】

为推动我区社会事业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度本区事业单位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东丽区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单位性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科员)
(二)招聘数量:23名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东丽区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并于2012年7月25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东丽人才网同时发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www.tj.lss.gov.cn
东丽人才网网址:www.tjdlrc.com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定向不定位的方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2年8月3日9:00至8月7日17:00。
缴费时间:2012年8月3日9:00至8月9日17:00。
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8月13日9:00至8月15日17:0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报名期间,区人力社保局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满分各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服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参照公务员招考面试程序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2012年9月1日。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组织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作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三)公示、定岗及聘用
区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结合考试成绩及本人专业、特长及工作实际确定工作单位及岗位,并将《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3份)、《新聘用人员备案汇总表》(2份)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务咨询电话:84376638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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