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师招聘:静海县2013年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34名工作人员最新公告
为满足静海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精神,经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2013年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4名。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考务工作,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强化考录监督,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聘用人员高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静海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面向全国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进行招聘。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职位还可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对应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1日至1995年4月1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职位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1日至1995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职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
6、外省市户籍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专科毕业生需具有天津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需天津市生源);
7、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