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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考政策指南

2013-06-04 11:42:57 字号: | | 【 打印 】
天津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   凡是符合《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天津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包含哪些规定?   根据《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   (津人[2000]19号)及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引进人才的条件中要求为本科学历的,应为普通高校毕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以上未尽事宜,报考人员可于网上查询相关政策和程序。   5、报考年龄是如何计算的?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3年3月21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辅修专业与招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7、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8、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9、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   (1)2011年、2012年、2013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年毕业的截止到9月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3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10、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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