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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2013-06-05 16:59:27 字号: | | 【 打印 】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于2011年3月首批进驻海河教育园区,又于2012年3月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了弥补我院高层次急需人才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我院实际需求,拟在2012年公开招聘会计电算化专业带头人1名、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带头人1名、数控化机床的维护与维修专业骨干教师1名、新能源专业带头人1名。(具体条件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信息发布

自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公布招聘信息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进入“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公告”,在对照岗位(见附件1)的基础上,应聘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报名表规定的格式及说明认真填写后,发送至学院电子邮箱:qgrenshi@126.com。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4日——2012年11月8日

(二)初审和复审

1、按照所需岗位报名条件,学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按照招聘计划低于1:3的不能开考。学院在2012年11月14日下发通知,确定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者。

2、通过初审报名者须在2012年11月20日——2012年11月21日到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交的有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和获奖证书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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