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市宁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公告
为加强基层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弥补乡镇计生系统工作力量不足,根据2009年第16期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宁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所招聘人员编制性质为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符合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4人(含应届和社会人员),其硕文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1人(2年以上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临床医学专业1人,社会工作专业 2人(有2年以上计划生育工作实践)。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所招聘人员全部充实到乡镇计生办,从事计生技术服务,社区人口管理等工作,详情请登陆宁河人才网www.tjnhrc.com 查询,也可拨打69591760 69591526查询。(点击查看招聘职位)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与缴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至8月10日
报名地点:县人力社保局一楼大厅
报名需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3张、考试考务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每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应聘者办理报名手续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或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