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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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市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及市属普通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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