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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和平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06-21 14:06:04 字号: | | 【 打印 】

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为了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使教师队伍年龄梯度更加合理,人员配置更加科学,我们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教师。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本科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4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5.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或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和平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报考人员从2012年3月31日开始,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

和平教育网:http://www.hpjy.gov.cn/zhao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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