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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教育培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3 00:05:58 字号: | | 【 打印 】

天津市规划局教育培训中心是天津市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我中心工作需要,并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公开招聘天津市规划局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岗(分管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确保将职业素质和专业素质过硬的人员招聘到本岗位。

二、招聘职位

天津市规划局教育培训中心人才服务部劳动合同管理岗职位1个。主要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纠纷协调与处理,政策法规解答等事项。

三、招聘范围与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年龄30周岁以下,有本市户口。

3.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4.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

5.中级职称及以上。

6.从事劳动合同管理或法律相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验。

7.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于2011年9月13日至9月21日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http://www.tjpnet.gov.cn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本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1年9月22日至9月23日,2011年9月26日至9月28日到天津市规划局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和平区昆明路98号京海公寓4楼)报名、验证。

本次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

(三)考试

1.笔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

笔试内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管理相关知识,劳资纠纷案例分析,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时间:2010年9月底至10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进行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制。

面试考官7人组成,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时间:2011年10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同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招聘岗位空缺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从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录聘

由市规划局教育培训中心办理录聘相关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83521548

举报电话:022-8352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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