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38名事业编人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工作。本次拟招聘事业编人员3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事业编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试;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改进考务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强化招聘工作各环节监督检查,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本市户口;
(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职位具体要求见《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计划表》
三、公开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现场受理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填写《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报名表》。
现场报名时报名者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招聘职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还需提交技术职务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人员需要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应包括参加工作时间和所在工作岗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向招聘单位交齐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招聘的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此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资格审核结果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公示。
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必要时,招聘领导小组有权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8日下午2点到5点
2010年8月19日上午9点到下午4点
报名地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友谊北路29号)
联系人:夏老师报名咨询电话:2718206915102270036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以及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2、面试
笔试成绩前3名且在50分以上者进入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试参加面试人员履行职位所需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应变能力、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等。
3、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比1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名次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决定考生名次(面试成绩高者名次靠前),各岗位总成绩排名第一者进入体检考核。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录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附件: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