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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08-02 00:01:56 字号: | | 【 打印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地产管理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

根据原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津人专[2006]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3日—24日

考试科目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 4: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 5: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 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网址: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有关事宜可通过上述网址查询。

(二)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8月5日—9日

(三)现场审核:

时间:2010年8月30日—31日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18号人才考评中心一楼大厅

现场审核时请携带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工作年限证明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师考试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5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60元。采取网络收费形式,有关事宜可通过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其它问题

(一)符合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
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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