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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5 00:01:18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25号),经市工商局研究决定,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对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七级职员以下职务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招聘,此次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

6、原则上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特殊岗位、边远郊县可适当放宽;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9、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职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从2009年4月16日开始,通过天津市工商局政务网站(www.tjaic.gov.cn)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8—4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共设19个报名点,分别是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除开发、保税、园区以外的18个区县分局。

报名时一并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两门。

笔试时间:2009年5月17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4493635

监督电话:24453369

2009年4月16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25号),经市工商局研究决定,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对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七级职员以下职务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招聘,此次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人事部和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紧密结合系统内各事业单位的工作实际,本着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

6、原则上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特殊岗位、边远郊县可适当放宽;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9、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8—4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共设19个报名点,分别是:
市工商局:河北区民主道38号
和平分局:和平区拉萨道2号增1号
河东分局:河东区八纬路与十三经路交口127号
河西分局:河西区友谊路宾友道18号
河北分局:河北区泗阳道30号
红桥分局:红桥区勤俭道206号
南开分局:南开区青年路245号增1号
东丽分局: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14号
西青分局: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
津南分局:津南区咸水沽红旗路与南华路交口(税务局旁)
北辰分局:北辰区京津公路欢颜里北侧(马记烧麦对面)
塘沽分局:塘沽区河北路1243号
汉沽分局:汉沽区河西六安里30号
大港分局:大港区振兴路4号
武清分局:武清区杨村雍阳西道67号
宝坻分局:宝坻区东城南路16号
宁河分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9号
静海分局: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大街37号
蓟县分局:蓟县兴华大街23号
报名时一并缴纳报名费。

应聘人员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和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半免冠照片。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各报名点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请缴纳报名费,并于5月16日(上午9:00-11: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两门,满分均为100分,按百分制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市工商局委托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命题、评分。
笔试时间:2009年5月17日
(三)面试

考生以笔试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一)考核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通过考试的人员。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市工商局干部人事处对其现实表现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

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市工商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公示
 

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的信息在市工商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可在天津市工商局政务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84493635

监督电话:24453369

200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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