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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执法协勤人员简章

2013-08-05 08:01:3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执法协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静海县常住非农业户籍(不含蓝印户口),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70cm以上。

5.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 法律规定和岗位要求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均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jhrc.com 。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上午8:30—7月3日下午18:00。

(二)验证、缴费、领取面试准考证

2010年7月5日—7月6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本、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核、验证、交费,领取面试准考证。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具备参加笔试的资格(面试不合格者全额退还报名费)。

面试时间: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试。

笔试时间:2010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取办法

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

体检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空额,根据需要,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军训和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周军事训练。军训后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依据笔试成绩再一次进行递补。

(三)考察

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全面了解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军训、体能测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统一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用工形式和待遇

(一)用工形式

采取合同制用工形式,被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本人表现和单位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待遇

聘用人员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基本工资920元,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缴纳五险、统一配备执法服装。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可在静海人才信息网查询。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68612067  28931022  68612061

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静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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