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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规划建设工委党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3 08:01:4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25号文件),中共天津市委规划建设工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 招聘岗位内容及名额

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本次面对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为:

1、会计1名:从事党校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2、电教设备管理人员1名:从事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职位要求和工作能力;

③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常住户口。

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职位应具备的其它条件为:

会计职位:

①  中共党员,35岁以下。

②具有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③具有2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④具有会计资格证书。

电教设备管理职位:

①中共党员,30岁以下。

②男性。

③熟悉计算机网络及音、视频设备操作、管理和维护。

四、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地点:和平区南京路131号城建大厦A座2楼第二会议室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市委城乡规划建设工委干部处会同工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现场给与答复,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请在天津人事信息网上自行下载,网址:www.tjpnet.gov.cn),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资质证明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套,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自备钢笔或圆珠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考务费,在指定时间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7 日。笔试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的,工委干部处、工委党校根据拟录用的职位要求,进行全面考察,根据招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天津人事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干部处、工委党校根据应聘人员体检、考核及公示情况,决定聘用人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27129742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712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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