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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08-13 08:01:50 字号: | | 【 打印 】

各区县人事局、统计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天津市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21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津人社局发〔2009〕21号文件执行。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日—8月7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8月3日—8月7日

2、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天津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stats-tj.gov.cn),点击“统计考评专栏”,登录到“天津市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评专栏”,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按照要求
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天津市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对其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盖章。

3、报考人员持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1
寸同底片照片1张,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统计局人事处(和平区南京路244号)办理确认手续。

四、有关问题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将于年底前公布,为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今年高级统计师评审仍按原办法执行,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将在2010年评审时使用。自 2010年起,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报考人员,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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