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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季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3-08-13 16:00:22 字号: | | 【 打印 】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做好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季度统计工作,按照原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季度报表制度的通知》(津人〔2005〕5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二季度为6月30日,三季度为9月30日;上报时间分别为7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季度统计工作,须采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季度报表管理系统进行统计,各单位须统一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报表格式和软件。报表格式及软件可从天津人事信息网(http://www.tjpnet.gov.cn/)下载。

三、各基层单位须将数据上报至汇总单位,由汇总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形成上报数据,并将汇总结果打印纸质报表一并上报。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联系人:柴生培 龙欢  电话:23325618 23307843(传真)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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