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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告

2013-08-14 00:01:50 字号: | | 【 打印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精神,根据市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72号)要求,现就武清区选聘139名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工作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方式

(一)招考对象

坐落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团队精神,愿意从事公共服务工作。

(三)招考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8日 8:30至2009年6月10日 17:00

2、报名地点

(1)武清区杨村雍阳西道106号武清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原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2)报考市属各综合部门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国天津人力资源中心(河西区九龙路58号)报名。

3、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持报名表(网址:www.tj.lss.gov.cn下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工作职责

高校毕业生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导下,从事劳动保障、扶残救助、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区公共环境与设施维护工作。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工资和社会保险日常管理。

三、工资待遇

从事公益性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公益性岗位进行1至2年的锻炼,由市就业资金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给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四、培训与考试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考试时间:6月14日(考试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五、录用办法

笔试与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咨询电话:59618765        59618757

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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