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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2009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8-14 16:01:46 字号: | | 【 打印 】

天津市东丽区2009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形势,建设一支与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东丽医院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医学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人员(外省市应聘者须2009年应届毕业生);其它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专业,面向本市招聘全日制医学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护理专业面向本区招聘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卫生事业,有奉献精神; (二)有胜任卫生工作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三)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四)硕士研究生须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须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生须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09年5月18日——5月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2、地点:东丽区卫生局人事科(东丽区先锋路31号)。联系电话:84375342 3、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到东丽区卫生局人事科提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填写报名表,本人不能到报名地点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采取定向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考试由东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开考条件: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达到2人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2人的,由东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该专业是否开考。 2、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考察相结合或直接进行专业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同一职位超过2人时,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考察人员。报名不足3人的,可直接进行专业考察。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进入专业考察人员,由东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自荐材料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自荐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存档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的,取消其专业考察资格。从该专业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办法 1、 体检考生通过专业考察后,按笔试成绩与专业考察成绩各占50% 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直接进入专业考察人员,专业考察成绩即为总成绩。体检由东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2、政审政审由东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 3、 公示 东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东丽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 4、 录用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15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书,见习期为一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东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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