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武清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武清政[2008]35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毕业生67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竞争、双向选择、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经公开招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7名。详见《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中专护理专业除外)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报考城区单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大学本科(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医院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学历可放宽到中专但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
3.非农业户口、非津生源须符合进津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于奉献,热爱卫生事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招聘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2月27日—3月2日
报名地点:武清区人才市场(武清区杨村街泉州北路8号创新大楼一楼西门)。
所需材料:报名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考务费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考生,凭其有关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免收报名费。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等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拟招聘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或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阶段。面试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当日公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加分。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成绩加权合成分数后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①英语六级及以上加2分;
②具备临床医学专业执业资格加6分;
③具备护理专业执业资格加2分(中专学历不加分);
④具备本专业技术资格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只享受一项,不累积加分。
5、体检。笔试、面试与“加分”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如2人及以上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因应聘人员
体检不合格或进入体检程序后自动放弃所空出的岗位,可由该专业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6、考核。由区卫生局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学习表现等进行考核以及资格复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7、选择单位。考核合格人员依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行选择招聘单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8、公示。区卫生局将拟聘用人选报区人事局审核后对外公示,期限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9、聘用:公示期满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天津市武清区人事局
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局
200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