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招工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从我区退伍军人中招聘15人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从事协管员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区人才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队退伍军人(男性)。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性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汉沽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或中专(职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 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汉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委院内) 报名时间:2008年6月21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或档案存放地出具的学历证明)、退伍军人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审查合格,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笔试、面试、录用阶段
1、笔试 报名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后,根据准考证信息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聘请专家会同权威部门共同命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前30名进入面试答辩程序。
2、面试答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答辩人回答考评委主考官的提问,评委当场打分。面试答辩结束后,人才中心将笔试和面试答辩成绩汇总排出名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公布综合成绩。
3、体检、考察、录用阶段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前15名进入体检、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录用。
4、关于递补 在面试、体检考察阶段如有自动放弃或发现虚假信息被取消资格的,从相应合格人员中按名次递补。
五、协管人员的性质和待遇
1、录用的协管人员为临时工性质。
2、录用人员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录用后如出现违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合同期满工作表现优秀的可续订。
3、工作期间月工资待遇不低于人民币1340元,同时交纳社会保险即医疗险、养老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含个人应缴部份)
招聘咨询电话: 25693979 25667000
天津市汉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