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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招工简章

2013-08-19 08:01:1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从我区退伍军人中招聘15人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从事协管员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区人才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队退伍军人(男性)。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性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汉沽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或中专(职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 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汉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委院内) 报名时间:2008年6月21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或档案存放地出具的学历证明)、退伍军人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审查合格,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笔试、面试、录用阶段

1、笔试 报名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后,根据准考证信息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聘请专家会同权威部门共同命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前30名进入面试答辩程序。

2、面试答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答辩人回答考评委主考官的提问,评委当场打分。面试答辩结束后,人才中心将笔试和面试答辩成绩汇总排出名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公布综合成绩。

3、体检、考察、录用阶段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前15名进入体检、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录用。

4、关于递补 在面试、体检考察阶段如有自动放弃或发现虚假信息被取消资格的,从相应合格人员中按名次递补。

五、协管人员的性质和待遇

1、录用的协管人员为临时工性质。

2、录用人员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录用后如出现违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合同期满工作表现优秀的可续订。

3、工作期间月工资待遇不低于人民币1340元,同时交纳社会保险即医疗险、养老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含个人应缴部份)

招聘咨询电话: 25693979 25667000

天津市汉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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