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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第四支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人公告

2013-08-28 08:01:0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国家海洋局关于在局事业单位试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支队实际工作需要,经东海分局人事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财务出纳兼文秘工作

(二)招聘对象

财务会计专业专科以上且具有较高英语水平的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电算化证书和专业英语三级以上水平;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和对外交往能力;

6、报名人员应身体健康,体貌、身高符合岗位需要;

7、年龄为22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公告

招聘岗位及条件、报名及考试等内容在宁波考试网(网址:www.nbks.net)发布。

(二)报名

1、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中国海监第四支队组织人事科办公室(宁波市风华路329号)。

3、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1日9︰00—16︰00。

4、联系电话:0574—87610602。

5、报名注意事项

(1)提供的证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2)报考人员须填写《中国海监第四支队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并提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3)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中国海监第四支队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岗位业务知识及综合知识》。主要包括岗位业务技能、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及政策、机关公文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实务水平、综合素质及潜在能力和英语口语能力。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依据合成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由支队组织人事科组织考核。考核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七)公示

体检工作结束后,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具备同等聘用的资格。中国海监第四支队按有关程序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分局人事处审核后,在宁波考试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分局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管理方法

本次支队向社会公开招聘的1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招聘的人员与宁波人事代理单位签订合同,确立人事代理关系;支队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四、监督检查

(一)实行公务回避,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格保密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考生和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中国海监第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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