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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东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5-10 04:52:10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河东区教育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河东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

(二)招聘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招聘教师83名(见河东区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于2014年7月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7、报考职大、中学、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本科生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4月9日至1996年4月9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9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9日至1996年4月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9日以后出生);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报考职大、中、小学教师岗位,高考时按二本及以上批次录取;

10、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4 年4月9日8:00至4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4 年4月9日8:00至4月15日16: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4年4月16日9:0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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