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海事局2013年海事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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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弥补海事工作人员不足,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机关批准,天津市地方海事局拟于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船员资质及外语(日、韩、英)特长的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落实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关于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地方海事局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118号海景广场2号楼420室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地方海事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履行船舶登记、船员管理、内河通航秩序管理、船舶防污染管理的职责。同时我局亦承担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及协助政府进行应急处置的职能。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通航管理
招聘岗位职责:海事通航管理及应急处置
(二)招聘数量:2名。
四、招聘人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海事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男性,30周岁以下,本市非农业户口;
3.裸视视力1.0以上(含),身体无残疾及缺陷;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具备船员资格证书;具有韩语4级及以上或日语2级及以上或英语6级及以上水平。
五、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地方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submsa/TJ/index.html)上发布招聘信息。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8:00至 12月5日8:0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他投送渠道一律无效。报名表请从天津市地方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submsa/TJ/index.html)自行下载,并将如实填写的报名表发送至tjdfhsh@163.com。
(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于一周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我局将准考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人员电子邮箱,由其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