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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2013-07-03 22:37:18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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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学院“人才强校”战略,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为确保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于2004年1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5年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院地处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校园环境优美,各类设施齐全,办公环境良好,是第二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的学校之一。
  建院以来,学院依托轨道交通行业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已形成覆盖铁路“车、机、工、电、辆”岗位群的铁道运输、铁道工程、铁道机车车辆、铁道电信和建筑工程5个专业群,形成了以铁路专业为核心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现开设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高速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铁道通信信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基础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专业。
  二、招聘原则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择优聘用。
  三、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起点)、学士及以上学位;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期间出生);
  8. 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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