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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招录户籍限制解读

2013-07-11 11:15:04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招录户籍限制情形解读


  户籍限制一直是公务员招考的一大门槛,阻碍了很多外地考生的报考。日前2013年天津公务员招录公告已经发布,根据公告,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tjgwy.cn/)根据最新招考公告对天津市公务员招考的户籍限制特别做了解读如下。天津公务员考试相关政策信息可进入<http://www.tjgwy.cn/html/gdzk/tianjing/201302/61_48317.html>查看。


  招考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天津生源考生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同时以下几种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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