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出台“新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本市昨日出台《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破格参加竞聘。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破格参加管理岗位竞聘的,任职年限可比规定年限少1年。破格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竞聘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等级岗位考评(核)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竞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年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根据《暂行规定》,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竞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及外聘专家、本单位同行在组织实施竞聘上岗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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