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市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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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政策指南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2012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现就2012年我市公开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能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2、取得双学位人员如何报考?
具有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主修或辅修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职位要求年龄在30岁或40岁以下该如何界定?
职位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的,要求报考人员应该在1981年11月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职位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的,要求报考人员应该在1971年11月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6、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注册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导致无法正常注册的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核实后办理注册手续。
7、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前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后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分别拨打咨询电话23396821、27023606向市公安局、市监狱管理局进行咨询。
9、体能测评、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不达标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体检根据职位不同,分别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或《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具体见招考简章职位要求)。
10、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如何解决?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1、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不诚信行为如何处理?
对于构成违纪违规的行为,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处理。对于构不成违纪违规的行为,如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在报到环节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等,我们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