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和《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区卫生局所属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5、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4月8日至1993年4月8日期间出生);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4月7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缴费采取集中现场办理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河东区卫生局一楼电教室(河东区西锦路7号,十二经路与七纬路交口附近)。
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河东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从附件中下载,正反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及考务费90元,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予以办理报名手续。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1年4月19日上午9:30,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由河东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三)考试科目、方式及考试时间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理论》和《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各100),试题命制及阅卷工作委托市医学考试中心统一负责。
具有医、药、护、技岗位执业资格的考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执业资格须为执业医师)笔试成绩加5分。
报考医、护岗位且具有半年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经历的,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证明,笔试成绩加2分。
考试时间2011年4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按照《卫生专业理论》占70%、《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的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分值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笔试、面试成绩均于考试一周后,在区卫生局张贴成绩单进行公布。
(五)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统一组织实施。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河东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附件下载
附件:1、河东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2、河东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咨询电话:24313260
举报或投诉电话:24223151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