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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养老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20 08:07:46 字号: | | 【 打印 】

  为推动我区养老事业发展,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为区民政局所属东丽区养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心地善良,热爱养老事业,关爱老年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东丽区常住非农业户口;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除护理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人员须具有干部身份,且所在单位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具体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东丽区养老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1年1月  10日开始,可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和东丽人才网查询。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1月17日—— 1月18日
  上午 8:30——11:3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84375391
  报考人员登录东丽人才网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由本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机打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存档单位出具的干部身份证明(报考护理岗位除外)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本次招聘实行定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开考。
  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核实行两审制。区民政局负责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应明确告知其不同意报考的原因。通过初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工作在面试阶段进行。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题命制及阅卷工作委托专门考试机构统一负责。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民政局负责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五、面试  区民政局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民政局共同进行。资格复审过程中发 现考生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达不到 1:5比例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民政局参照公务员面试程序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区民政局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带领进入体检人员到东丽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 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区民政局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七、考察  区民政局派专人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 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工作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 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在养老中心工作的人员,不予聘用。
  八、公示  区民政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 拟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东丽人才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民政局填写《东丽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天津市东丽区养老中心招考计划下载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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