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2011年天津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 6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7. 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进津条件的非本地生源;
8.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水务局会同所属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2011年1月4日至12日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1月13、14日两天报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
1.招聘对象
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部分社会人员。
2.报名方法、步骤及缴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人员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天津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在查询招聘单位并对照招聘岗位(见附件1)的基础上,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报名表规定的格式及说明认真填写后,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报考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等方面问题进行解释。
(3)报名时需携带《天津市水务局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信”;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寸两张。
(4)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缴纳考试考务费用。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1月26日。领取地点:招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
3.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天津市水务局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
(2)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报名与考试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命题及评分均委托市专业机构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人面试人员名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负责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三)面试
招聘单位组成面试考查小组;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进行无记名评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公布。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经市水务局批准,可以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按照德才兼备、录用岗位要求的标准,对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水平、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及拟确定聘用人选报市水务局审核。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在天津水务信息网 (http://www.tjsw.gov.cn) 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已确定的聘用人员。待其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到市水务局办理录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附件一:天津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附件二:天津市水务局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