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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9-09 00:00:1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津宝党办发[2007]10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的用人需要,更好地为事业单位补充优秀人才,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我区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0年以前(含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本区生源且具有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毕业生(蓝印户口除外)。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名额
共招聘60人。
1、面向2010年以前(含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38人。其中:文秘、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7人,经济类专业8人,电子类及计算机相关专业4人,园林、园艺专业3人,农学专业1人,水产养殖专业1人,建筑工程、工民建、土木工程专业3人,文艺类专业2人,安全工程专业1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人,工商管理专业2人,水利工程类专业2人,法律专业3人;
2、面向2010年以前(含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12人。其中:会计学专业10人,环境保护类专业2人;
3、向2010年以前(含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一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10人。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区公务员局于2010年8月3日至5日通过区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区公务员局于2010年8月9日至11日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工作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因特殊情况,未及报名者,可于2010年8月13日补报。
报名时毕业生应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尚未转回户口的我区生源毕业生,报名时还应携带原其毕业高中学校开据的本区生源证明)、近期1寸免冠彩照三张,报名费100元。届时区公务员局将派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到证未派遣到宝坻区公务员局(宝坻区人才中心)或户口尚未转回到宝坻区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示后七天内,必须将报到证改派到宝坻区人才服务中心,并将户口转回到宝坻区,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最后总成绩。笔试时间拟定在2010年8月20日上午进行。笔试试卷委托有关部门拟定。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确定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并列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根据最后总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笔试成绩并列考生中的拟录用人员。对于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需达到其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最低的笔试成绩,否则不允许进入面试。面试由区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用。必要时,可吸收用人单位领导参与面试工作。公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并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
由区公务员局指定医院,对拟录用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5、考核和聘用
由区公务员局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在所报考职位公布的分配岗位范围内依次选岗。区公务员局根据选岗结果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单位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为搞好我区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氛围,拟请区监察局派员对我区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对拟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并且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通过申请进行查询,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天津市宝坻区公务员局
201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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