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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基层公安人民警察公告

2013-09-10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精神,为加强基层公安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完善公安干警招录培养体制,经研究决定,通过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定向培养的方式,组织实施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公安工作和基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公安人才为目标,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坚持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增强考试工作透明度,确保招录培养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招录计划及培养院校
  2010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300名。定向招录计划中,设置15个职位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以及2010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招录。培养院校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公安专业专科教育,专业设置为治安、刑侦,学制2年。对完成专科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人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定向安置工作。
  三、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1.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需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天津市常住户口;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不低于4.8以及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身体条件;
  (8)具备教育部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9)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录办法
  本次招录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会同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1. 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gwybm.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10年7月3日8:00开始至7月7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0年7月3日8:00开始至7月9日18:00结束。
  每个定向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2010年7月10日9:00开始至7月10日16:00结束。
  市公安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定向培养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组织公务员考试等相关工作。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市人事人才信息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
  2.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8月1日。
  具体安排为:
  2010年7月31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010年8月1日
    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0年7月27日8:00开始至7月30日18:00结束。公务员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使用同一张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保管好,切勿遗失。
  3.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文化综合÷1.5×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职位招录人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录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8月12日,报考人员可到市公安局现场查询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8月14日至16日,市公务员局会同市公安局对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招录职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达不到1:3比例的,可从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29日。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0年8月24日至27日
  五、录取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名先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务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统一组织实施。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体检费用。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2.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3.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公务员局。对拟录取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在天津人事信息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4.录取、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到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和市公安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放生活补贴。
  被录取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天津警官职业学院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被录取人员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市公安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被录取人员到定向单位工作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予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由本人自行择业,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不能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并缴纳50%的违约金。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招录的相关信息、笔试和面试成绩等,均可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公布的报名缴费网址查询。
  公务员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23303818 83605867
  教育入学考试考务咨询电话:23769162
  公务员考试考务咨询电话:2311231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03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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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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