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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公务员招考有关政策解释

2013-09-18 14:58:09 字号: | | 【 打印 】

??一、年龄的界定


??1、2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2、30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3、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界定


??1、参加工作时间不能晚于2008年。
??2、就读专科、本科、研究生前的工作经历可计算在2年基层工作经历当中。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市级机关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免试外语的条件


??1、通过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
??2、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
??上述2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免试外语。

 
??四、下列三种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1、天津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
??2、外地生源毕业后在津就业,户口存放在各级人才市场或就业单位集体户口的。
??3、具有天津蓝印户口的。


??五、下列人员属于(或视为)2010年应届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毕业的。
??2、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尚未派遣就业、户籍在原学校的。
??3、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就读学校将户籍转回生源地、截至目前尚未派遣就业的。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和“西部计划”天津选派的大学生。


??六、下列报考人员可以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和“西部计划”天津选派的大学生。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为2年,“西部计划”服务期为1年。
??2、2010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获得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称号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七、高自考、电大、职大、夜大、函授、党校等学校毕业生的报考


??上述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招考的各职位(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除外),但是报名截止前(2010年4月12日)必须持有相应学校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天津市常住户口。招考职位对学位有要求的,还需要持有学位证书。


??八、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的认证


??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公务员,需持有下列学历、学位证书,且在报考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1、在国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获得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在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九、关于中共预备党员的报考


??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招考条件中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职位。


??十、关于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的认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辅修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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