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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教育系统赴河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2013-07-30 08:09:12 字号: | | 【 打印 】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系统赴河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区部分学校教师短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南区教育局决定,面向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45名,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夙愿。

2、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4、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5、本科应届毕业生要求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要求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于2013年7月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小学教育专业只能报考小学教师职位。

9、高考时按二本及以上批次录取。

10、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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