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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2013-07-04 16:50:36 字号: | | 【 打印 】

2013天津事业单位辅导课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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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其中教师岗11人。详见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doc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耐心和奉献精神。
  四、报名
  (一)信息发布时间: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 6 月 7 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地点、方式和联系人:
  报名时间: 2013 年 6 月 8 日— 6 月 9 日,2013 年 6 月 13 日— 6 月 15 日早8:30—下午3:00
  报名方式:将报名简历递交学校人事部门
  报名地点: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行政楼206办公室
  联系人:刘主任、孙老师
  2、资格审查时间和基本要求。
  审查时间: 2013 年 6 月 16 日— 6 月 17 日。
  基本要求:符合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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