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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静海县新闻中心招聘公告

2013-08-08 16:04:49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静海县新闻中心人员需求,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静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静党发[2006]35号),经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为静海县新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其中电视播音与主持3名、电视编辑记者7名、电视广告编辑制作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和静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实际、实用、实效、急需的原则,注重现实工作能力,切实缓解专业人员紧缺的问题,不断强化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进行,抽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新闻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招聘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静海县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面向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非天津户籍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电视播音主持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导。非此专业需在播音与主持岗位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由所在广播电视台出据证明)。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4年8月3日至1976年8月3日)。

4、电视编辑记者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中文、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编导、新闻传媒。非此类专业需在编辑记者岗位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由所在电视台出据证明)。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4年8月3日至1976年8月3日),专业特长突出,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年龄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94年8月3日至1971年8月3日)。

5、电视广告编辑制作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广告学、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4年8月3日至1976年8月3日)。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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