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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天津公务员考试备考-主旨概括题方法之行文脉络细说

2013-07-20 00:46:38 字号: | | 【 打印 】

  就目前言语理解与表达模块来说,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善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就理论这一块来说基本定型,之前是分为四种结构:总-分、分-总、总-分-总、分-分结构,但结合公务员考试的实际考情来说,一方面,分-分结构考查的频率较小,另一方面,很多情况下分-分结构和关联词中的“并列关系”复句产生重叠和交叉,因此,现在已将分-分结构排除在行文脉络法之外,重点讲述另外三大结构。

 

  在对授课情况进行统计后发现,解题方法中提到的“首尾句”原则,它的有效性有待商榷。因为多数考生反映,他们的思维都有惯性即习惯于将所有信息纳入眼界,加工思考之后再进行答案的选择,读题时一般不轻易或者很不放心的将“分句”信息省略掉,生怕遗漏了任何有可能重要的信息,从而造成解题速度慢,正确率低的状况。其实,是否可以将“首尾句”原则的层次降低一些,放在“总句重点原则”之下,再进一步指出总句经常出现在首句或者尾句这样的位置上,或许学员接受的速度和利用的有效性会更高。“总句重点原则”和“分句辅证原则”结合起来似乎能建立起更好的逻辑思维体系。一方面,仔细分析和反复强调任何结构中“总句”始终为“重点”,因为主旨概括题的方法体系主要是围绕如何寻找重点展开的,因此,找到总句这个重点,很容易帮助学员定位答案,更容易淡化学员面面俱到的惯性思维。另一方面,“分句辅证原则”则指出“不重要”的分句经常由哪些因素来承担,也就是分句的内容,诸如原因、例子、反面论证等等,从反面角度教会学员如何辨别结构、快速定位总句和重点。这样几个维度下来,学员脑中已有的惯性思维会被慢慢磨损掉直至消失,这样一拿到题目就想找总句,略看分句,再进行同义替换,很快就能寻到答案。而不是一开始从首尾句入手,有可能让学员产生误解和怀疑,降低了行文脉络法的解题有效性。接下来结合一个例题阐释一下。

 

  行为科学研究显示,工作中的人际关系通常不那么复杂,也宽松些。可能是由于这种人际关系更有规律,更易于预料,因此,也更容易协调。因为人们知道他们每天都要共同努力,相互协作,才能完成一定的工作。

  这段文字主要是在强调( )

  A.普通的人际关系缺乏规律

  B.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比较简单

  C.共同的目标使工作人员很团结

  D.维系良好的人际关系要靠共同努力

  此题,可以在讲解总句为重点的原则之后,帮助学员找总句即可。先引导学员考虑此题属于何种结构,然后找到重点的总句即可。提醒学员略看一下后面的内容,后面为原因的解释,那可以再一步重申一下,既然是原因那多半承担的是分句的角色,那学员很容易略读这部分,这样就能较快的定位答案。

 

  另外,对于行文脉络中还经常涉及到微观的方法,即关联词法,学员很容易产生误解和混乱,认为这是两个完全分开的方法,各自单独使用,其实通过总句重点的原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总句是重点,无论关联词有多少,但只有总句中的关联词要重点观察,分句中的关联词基本可以略看,这样也很好的解决了关联词法和行文脉络法的有效统一和结合,而这也是目前公务员考试的潮流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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