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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常识冲刺备考:法律篇

2013-07-24 08:31:46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常识冲刺备考:法律篇

  2013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将于3月17日进行,在这最后的冲刺阶段,考生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在短时间内冲刺复习,以便迅速提高答题能力。而行测中的常识判断模块更令多数考生无所适从——常识判断题目是直接考查“常识”即常见知识的,如果考生熟悉该知识点即可准确得出答案,但由于考查的知识点多而且杂,涉及学科广泛,因而考生们往往都认为常识复习毫无头绪。

  硕文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行测产品中心常识研究组结合历年考试大纲对比分析历年国考、联考真题,发现常识模块的考查点是有规律可循的,并且,常识研究组遵循考试规律在去年的国考、今年的联考中发布多本常识冲刺手册,直接命中多道题目。现将国考常识中涉及的“法律”部分的考试规律、重要考点总结如下:

  一、考试规律

  2011-2013年国考大纲中常识模块的表述一直是“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1、2011年国考共考查3道法律题目

  【2011-国家-7】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建方案

  B. 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十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村民赵某

  C. 丙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 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获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张、100张、80张,因而王某当选。

  考查知识点: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1-国家-8】根据我国国防动员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和发布动员令的分别是:

  考查知识点:2010年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

  【2011-国家-9】下列关于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考查知识点:2010年3月14日修正通过的《选举法》—城乡居民选举首次实现“同票同权”

  2、2012年国考共考查3道法律题目

  【2012-国家-4】下列关于我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考查知识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2012-国家-11】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考查知识点:紧急避险

  【2012-国家-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考查知识点: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

  法律部分的出题特点:近两年来侧重考查新颁布的法律以及与公务员、国家机关职责或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重要考点

  鉴于考查范围从原来的侧重法律专业知识,转向侧重考查近两年新颁布的法律以及与公务员、国家机关职责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须关注新法,积累生活、职业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因此将重要法律考点总结如下:

  1、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诉修正案

  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②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③非法收集的供述、证言,应当排除;非法收集物证、证的,应当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应予以排除。

  2、听证制度

  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的价格审查制度——是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

  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听证制度做了规定。1997年通过的《价格法》和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又对价格决策和地方立法听证做了规定。

  类型:①公共决策中的听证:指政府组织在直接涉及公众或公民利益的公共决策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实现良好治理的一种的规范性程序设计。②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最后,硕文教育祝大家考试顺利,如愿“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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