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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稽查总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2014-05-14 14:21:1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2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依法履行盐业、无线电、电力、节约能源、清洁生产、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器材等领域的稽查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招聘岗位职责:(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考生从2014年3月28日开始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
    环渤海人才网:www.hbhrc.gov.cn
    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444日8:00至411日18:00
    报名方式:1、登入环渤海人才网(www.hbhrc.gov.cn)首页下载报名表2、报名表填好后传至邮箱wanglei_3208@163.com,回传报名表后24小时内会给您回复,确认您报名是否成功。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内容:基础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
    (3)时间:2014年4月15日9:30-11:30
    (4)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28号(津利华名家酒店二楼会议室)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4月17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
    (1)时间:2014年4月21日9:30
    (2)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306室
    (3)方式: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原单位工作2年以上证明原件
3.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时间:2014年4月23日9:30
    (3)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28号(津利华名家酒店二楼会议室)
4.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面试成绩/2+笔试成绩/2
5.成绩发布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4日
    发布方式:网上公布(www.hbhrc.gov.cn)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4月25日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一次性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23336620
    招聘单位电话:23301769

    举报投诉电话:23309433
附件:《稽查总队自主招聘人员计划》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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