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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2013-07-30 00:13:19 字号: | | 【 打印 】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南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6名,幼儿园教师31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12年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具有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人员,限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限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完中校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其他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8.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9.非应届毕业生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口。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2.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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