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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档案馆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3-07-05 08:39:00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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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队伍力量,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结合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为确保市社保中心档案馆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档案馆基本情况
  天津市社保中心档案馆于2012年1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主要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隶属于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中心档案馆作为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示范基地,在档案馆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服务要求,实现了设备现代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力求以一流的设备、先进的手段、科学的流程、精细的管理、贴心的服务,体现天津社保中心的经办能力和内涵文化。
  二、招聘原则
  档案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择优聘用。
  三、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社会保险档案事业;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天津市常住户口;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档案岗
  1.主要职责:从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数字化加工、资料编研、个人权益核对、配合法律案件调查取证、外国人参保资料整理归集、行政管理等工作。
  2.招聘人数: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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