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简章
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简章已公布,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1月16日-11月20日。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简章
为适应兵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认真做好2015年兵团财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国家和兵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兵团财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地区不限。具体招聘岗位的要求及其他条件见《2015年兵团财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4、年龄分别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和《公开招聘岗位表》通过兵团日报和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政务网(http://cwj.xjbt.gov.cn/)向社会发布。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1月16日—11月20日(北京时间10:00—13:00,16:00—19:00)。
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政务网下载《2015年兵团财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持《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相关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要在《报名申请表》中填写本人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以方便联系。
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27日—11月28日(北京时间10:00—13:00,16:00—19:00)。进行资格复审时,请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岗位相关的其它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招聘职位人数。
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41号兵团会计学会联合办公楼202室(自治区团委对面)。市内可乘BRT2号线在西大桥站下车,到果树巷和建设西路路口即到,联系人及电话(传真):裴蕾、阎雅琳,0991-2361986、2361980(传真)、2362023(传真)。
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可在考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一天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考试均采用汉语答题。
1、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由兵团财务局统一组织,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成绩在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政务网公布,考生可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由兵团财务局组织。面试对象按照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名次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在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政务网公布。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兵团财务局统一组织,集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或核减招聘计划。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考核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经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或核减招聘计划。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政务网上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监督与回避
自觉接受监督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兵团财务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991-2890161、2890145
监督举报电话:0991-2890145、2896129
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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