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6年新疆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面向全国招收9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本科生8名,硕士研究生1名。报名时间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23日。
新疆公安警卫部队招收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新疆公安警卫部队)正师职建制,受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双重领导和管理。主要担负国内外重要领导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新疆公安警卫部队自组建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的工作思路,部队不断发展壮大。近年来,为应对新时期警卫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改善和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和文化素质,我部队从全国各大院校接收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充实到部队。他们在这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展现个人才华,已经成长为部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新疆的警卫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今年,我部队将继续接收有志于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的2016年度优秀应届毕业生,热忱欢迎广大优秀青年毕业生加入到光荣的警卫事业中来。接收相关事宜如下:
一、接收计划和专业
面向全国招收9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本科生8名,硕士研究生1名。
本科(研究生)招收专业:
经济学类专业(经济学);法学类专业(治安学、侦查学);文学类专业(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理学类专业(心理学);工学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学类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
二、接收对象条件、要求和职级待遇
1、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强。必须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本科生为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为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
5、优先接收条件。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受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7、职级待遇。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予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面向三个基层警卫处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宣传报名。面向疆、疆外内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进行宣传动员,采取在各高校张贴公告、联系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向院校投递招生简章和在院校就业网上发布招生简章等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在新疆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边防、消防、警卫、特侦队)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要求。个人资料必须含以下要件:
1、填写《新疆公安警卫部队招收2016年度应届地方大学毕业生报名表》(电子版附照片推送至61025231@qq.com)(样表见附件1);
2、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名册(有本人名字页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管理档案处印章);
3、大学期间考试成绩单(截止目前考试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
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电子版推送至61025231@qq.com);
6、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亲自送达方式交新疆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报名时间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23日。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环中路299号,邮编:830009;邮箱:61025231@qq.com;联系人:王干事,联系电话:0991-8722018)。
(三)接收程序。
1、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知识能力测试、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政治审查、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面试对接收对象的知识能力、性格、价值观、意志品格和气质等进行衡量。知识能力统一测试主要以当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为主要复习内容)。体检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复查。体能测试内容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立定跳远(男生1.7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考试测试时间初定2016年1月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政审审查。新疆公安警卫部队对拟接收对象认真进行政审考察,严格把握选调条件,落实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制度。警卫局政治部派专人到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通过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同学了解情况,走访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方式进行。
3、签订协议。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按照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经公安厅政治部审查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书。
4、档案复审和录取。拟接收对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连同本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一并送警卫局政治部进行审查,经公安部复审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公安部警卫局组织的入警培训,培训结束经当兵锻炼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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